提存费用应由
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对于此项开支,我们可以明确理解为提存机构承担的诸如公告发布费用、邮件快递费用、物品存储费用、评估
鉴定费用、拍卖鉴定费用以及出售变卖费用等各类必要事务性费用,还包含保障物品安全转交过程中所需承担的保险费用及辅助服务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成本。
考虑到提存行为主要由债权人引发,且提存机构对提存物品进行保管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故接连产生的因提存而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理当由债权人来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
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