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果发现有
犯罪分子在死后无人处理遗体或者他们的家人坚决反对接收遗体,这时这些罪犯的尸体就会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组织性的病理解剖和医疗研究。
此外,如得到其
家属的明确批准,那些自愿捐献出自己遗体或某些器官的
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器官也可能用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
正因为如此,考虑到我国在器官捐献方面采取自愿为先的原则,器官短缺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器官移植业的发展进程。
在公民主动奉献方面的缺失,使得死刑罪犯的器官成为了主要的器官移植资源来源。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