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中,法院有权将其中属于某一方的部分进行强制拍卖。
这是因为如果两位共同所有者已经签订了处理
共同财产的相关协议,并且债权方也对此表示了确认和接受,那么该份协议就会被
司法机关认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债权方提出的申请,依法对已签署协议的共同所有者所占有的财产部分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
强制措施。
同时,对于不参与协议的共同所有者所占有的财产份额,法院应依法解除先前施加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
共有财产,并经
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
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