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宠物品种受到惊吓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害,其承受相应的
侵权责任是无法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员所产生的诸如
医疗费用、住宿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一切费用承担起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这些费用时,必须依据由
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收款证明文件,同时配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同时也杜绝仅仅依赖于
赔偿责任人或者
侵权受害人单方面提出的治疗方案及检查范围来计算最终所需支付的
赔偿款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