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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以下信息应当包含在内:
1.首要部分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以及交通环境等相关的基本情况;
2.其次需详细叙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和详情;
3.紧接着需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证据进行全面阐述并深入解析事故的成因;
4.接下来要明确责任人或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
5.最后要有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具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称及具体日期,同时还应有负责该份报告的交通警察的签字或盖章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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