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被
批准逮捕后,如若其满足以下各项特殊条件,仍有可能申请获得
保释:
即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告人;
怀孕期间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无论是采用取保候审还是其他方式,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任何的社会危害;
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但案件尚未完成审理,需要采取保释措施来
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