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婚之后,女方未被直接指定为子女的
监护人,那么她依法律责任须承担支付
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当夫妻
离异之后,若其中一方被直接指派为子女的监护人,则另一方有责任或全额支付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那么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至于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若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