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事项,具体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政府征用建筑物导致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需要得到合理的
赔偿;
其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与奖励政策,以向被拆迁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并鼓励他们配合拆迁工作;
再者,对于被征收的建筑本身的市场价值,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最后,由于建筑物被征收可能会引发搬迁及临时安顿问题,因此,也需对此给予适当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