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服务收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比例收费:
(1)在
侦查阶段提供、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等环节,每项业务将收取1500到10000元人民币的费用;
(2)在
审查起诉阶段,同上述操作需支付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3)在
一审阶段,同样的服务需要支付3000至30000元人民币的费用。
如果您选择我们作为
刑事自诉案件或者
被害人代理人,则根据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2.按照时间收费:
(1)代理
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我们将按照每小时200至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计时收费;
(2)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经过我们律所与客户的共同商议,可以在不超过规定标准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处理方法将由本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并上报给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收费说明:
(1)如果
刑事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
罪名或多起
犯罪事实,我们会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2)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
民事诉讼部分,我们将按照
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进行收费;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4)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经过我们律所与客户的共同商议,可以在不超过规定标准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
(5)以上所有收费标准,除非特别注明,均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如单独代理
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
执行案件,则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曾经代理过前一阶段的案件,从后一阶段开始,我们将按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费用。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