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与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意愿如何,均属
非法行为;
尤其对于女性而言,这将可能被视为强奸罪行;
而对于男性来说,则有可能被判以猥亵儿童
罪名。
然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他们有权对自身的性自治权进行处置,因此若双方为自发性的性接触,则不会涉及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