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作为独立的
犯罪行为类别,其自身并不构成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秩序的严重威胁和破坏,因此,在我国现行
刑法的法律框架内,对于普通的诽谤行为往往采用相对宽容的
处罚措施。
然而,若诽谤行为的恶劣程度到达了极致,且给他人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大范围地触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
犯罪领域,例如诬告陷害罪等,而这些罪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被
判处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
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