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最多能
被拘留三十七日,然而此期限并非绝对,具体
拘留时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拘留原因及关押地点等信息通知其
家属;并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
逮捕申请。若检察院未能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有权将
拘留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同样地,检察院也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拘留期限总计为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