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广西南宁审理和判决
盗窃罪案件时,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盗窃罪的
量刑,主要是根据
犯罪嫌疑人所盗取财物的价值以及其行为的恶劣程度来综合考虑。通常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在广西南宁地区,这个标准大约为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款;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至于那些盗窃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