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强制措施,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案件是否已经正式
立案。立案这一流程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对各类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的相关材料进行系统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
涉嫌犯罪的事实且是否应对有关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而启动的合法程序。取保候审工作一般会在立案之初便开始运作,若经过仔细的评估后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特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话,那么
司法机关有权采纳非
羁押方式来对待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