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取保候审是否却已经立案

取保候审是否却已经立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案件是否已经正式立案。立案这一流程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相关材料进行系统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且是否应对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启动的合法程序。取保候审工作一般会在立案之初便开始运作,若经过仔细的评估后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特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司法机关有权采纳非羁押方式来对待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