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本身并未被纳入敲诈
勒索罪的范畴。敲诈勒索罪是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的
违法行为。
然而,筹集的赌资则源于赌博活动本身,这属于赌博
犯罪的范畴,例如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赌资的处置往往与赌博行为紧密相连,而并非
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