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法院可能予以从轻判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被告人属于
初犯、其涉案情节相对轻微、涉案行为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人身或
财产损害、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承担
民事责任并对
受害人进行了充分的
赔偿、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良好等等。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结合上述各项因素,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的刑期予以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