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行驶速率超过其对应额定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便可被视为
危险驾驶罪。
然而,构成此项
罪名不仅仅是看驾驶员所
驾驶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否超出其预定限速的百分之五十,更重要的是需要证明驾驶员是否在驾驶过程中以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方式进行追逐竞赛。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
从重处罚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
超速驾驶行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
变造的
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4、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毫升二百毫克以上的;
7、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