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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内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1)在学生已成年且其自杀行为源于个人原因的情况下,若该院系已经充分尽职并未有任何不当操作,则可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2)反之,倘若该院校未能及时察觉或虽有所察觉但却未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挽救,那么无疑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对他人侵权的事实,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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