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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调解无效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协商无效,负责案件的交管部门可指引相关各方采取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后,仍有任何一方未能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或双方无法达成满意的和解方案,负责办案的交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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