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长与延长时长两种类型,详细情况如下:
首先,普通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四天不等,自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关有义务向检察院申报批准,如果审查结果符合
逮捕条件则应予以
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变更处理;
其次,延长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其中由检察院进行核准的时间为七天。在这一期限内,
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申请
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