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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抢劫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其首要特征在于,此种犯罪的实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对财产的所有者、管理者进行当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性地掠夺公共财产私人财产
其次,所谓行为犯,即是指以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是否齐备的衡量标准的犯罪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成功完成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犯罪的客观方面便已达到完备状态,从而使犯罪行为转化为既遂形态。
最后,结果犯则是与行为犯相对应的概念,也被称为实质犯。它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导致犯罪构成要件中所预设的危害结果出现的犯罪类型。换言之,就是要求犯罪行为必须产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后果,以此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抢劫罪确实属于行为犯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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