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的司
法规定,当被保险
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本车乘员以及
被保险人均受到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时,经由保险公司严格依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合理合法的
赔偿责任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若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方故意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
赔偿。
此外,若
行为人导致了单方面的交通事故对护栏造成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同样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除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合理合法的赔偿责任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