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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属不属于危险驾驶罪


1、擅自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2、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进行追逐竞速,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若吸毒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则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但如在驾驶过程中进行追逐竞速,且情节严重者,便可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反之,仅在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车辆方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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