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首先应予以
立案,而后再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传唤。
根据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够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调取相关的
证据材料等等。而传唤则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获取证据的一种必要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无需实施
逮捕或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必须遵循先立案,再
传唤的程序。
同时,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传唤和
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