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我国已修订
刑法中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若想获得由人
民法院裁定的
减轻处罚,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应积极寻求
自首,以表达其对法律和社会的尊重与悔过之意;
其次,努力争取
立功或
重大立功表现,这将有助于法官在
量刑时予以考虑;
再次,主动退还
赃款并进行
赔偿,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也能体现出被告人的诚恳态度;
此外,切勿选择畏罪潜逃,这只会加重自己的罪行;
最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认真回答法官的提问,并在适当的时候发表质证意见,同时向合议庭提交能够证明自身从轻量刑的相关
证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