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并撰写
民事起诉状的过程中,需根据被告的实际数量,为其依次提供
起诉状的副本。起诉状一经完备且准备妥当之后,即可前往当地的司法机构
立案大厅正式提起
诉讼程序。在法院接受立案申请后,请务必手持受理通知书,前往规定的银行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若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则需撰写完整的
起诉书,并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