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针对年幼无知的
未成年人士所购买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若不幸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公司所给予的
赔偿金额上限为五十万元整。但是,对
被保险人而言,如果未满十周岁,那么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的人民币。而当被保险人的年龄在十岁至十八岁之间时,赔偿金额则受限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
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最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