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医院并不会开具过多的个人付费药物,所有的用药
类别均应包含在常规的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然而,若您的确需要使用自费药物,且您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方为全部或大部分,那么这类额外的医疗花费将由您自行承担,而非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您,因对方无
过错责任。倘若对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则未获得保险赔付的相关费用将按照双方所负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