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
债务纠纷引发的
民事诉讼,如若
败诉方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然而,如果是律师
代理进行
诉讼,那么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用将不由委托方承担,而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败诉方需负责支付诉讼费用,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倘若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情况下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