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付
误工费用一事时,您可首先尝试与之进行沟通协商以解决
纠纷。然而,若上述方法无法奏效且保险公司依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您亦可考虑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援助以化解误工费用方面的困境。在此之外,您也有权直接对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
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
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