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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理赔私立医院拒赔怎么打官司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起诉讼时,应当先行递交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比例,准备适量份数的诉讼状副本。起诉状中需明确标示起诉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正文中应详细阐述请求事项以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尾部需签署起诉人姓名或加盖公司公章
(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1.用以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保险单据、医疗诊断资料、拒绝赔偿通知、网络聊天记录等。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页码数量。待人民法院的承办人员对证据进行核实后,由承办人员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且仍未预缴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案件将由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应当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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