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
犯罪行为,这一
犯罪源于报复心理或出于其他动机的个人目的,具体表现为毁损机器设备、伤害耕牛等动植物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所提到的“生产经营活动”,意指广泛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它包含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