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法律范畴中被认定为是一种典型的
知识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所谓知识产权乃指权利人在合法范围内,针对特定对象所享有之专属权利。这些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类:各类文艺创作及其衍生产品(如著作、摄影等)、各种发明创造、产品造型设计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各类
注册商标和地理标识、商业机密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颖别致的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