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遭遇异常物品,商家却坚决否认其
赔偿责任,消费者可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
其次,可向涉及其行业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第三,如果与经营者间已经签订过
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依据该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