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而言,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依照设计文件所规范的标准执行(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年限的设定往往能覆盖楼宇的整个使用寿命);
(2)针对屋面防水工程、需具备防水性能的卫生间及房间及其外墙面的防渗漏环节,保修期限则被设定在了五年内;
(3)至于采暖与制冷系统,则享有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周期的保修服务;
(4)而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方面,其保修期限则被设定在了两年内;E.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将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