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对于不满十六岁之
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行为,应依法以强奸罪
定罪量刑,并从严惩处。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须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然而根据本法条所示,对未成年人犯下强奸罪行的
刑罚最低限度应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鉴于未成年人的
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
犯罪情节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