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
自首可能对
量刑产生影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身便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而自首作为量刑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一旦选择自首,那么在法院进行量刑审判时,其
自首情节将会得到充分考虑,从而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