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
刑事拘留阶段之后,案件被撤销并不等于实际执行了
刑事惩罚。刑事拘留,乃是刑事
司法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以及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
诉讼而采取行动。然而,刑事惩罚则是依据
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
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事制裁,具体形式包括罚款、
拘役、
有期徒刑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
刑罚的情况,可以免除刑事惩罚。然而,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涉及到刑事拘留与案件撤销之间的关联性。因此,若案件得以撤销,主要原因在于犯罪情节轻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确实有可能免除刑事惩罚。但是,
拘留本身并非刑事惩罚,它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为
保证程序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后案件撤销并不等同于刑事惩罚,拘留仅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刑事惩罚则是依据刑
法规定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