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针对
行贿罪的
量刑裁定,是以行贿数额为依据,然而在作出具体判罚时,亦会对
行贿行为的情节、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
当事人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等减免情节进行全面审查。涉及到二十万人民币的行贿数额,在某些情境中可能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然而,若要归类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必须要依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倘若行贿者在被
追究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其行贿事实,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涉及行贿二十万元的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的量刑期限,而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因行贿谋取
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