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之相关规定,对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
犯罪分子,若经认定具备
犯罪情节轻微明显、主动认罪服法、无再次实施犯罪之恶意及宣告
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产生无特别负面影响之条件的,可考虑宣告缓刑。每当
罪名成立者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处在孕期的女性与已有七十五周岁以上高龄的人群,均应准许其获得缓刑处理。然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决定是否可以执行缓刑的唯一标准。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
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畏缩逃避侦查和审判,同时又保护其最基本的权益。而宣告缓刑的决定需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客观事实、
犯罪行为情节、真诚地认罪悔过之态度、对社会造成损害程度等多个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在实践事件中,若小偷实施的
盗窃行为构成了
犯罪事实,并且满足上述有效行使缓刑的必要条件,在法官作出判决时,可能将适当考虑对其给予缓刑处置。然而,宣告缓刑与否尚需考虑小偷实施盗窃所涉及到的财务数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若小偷实施盗窃所涉及到的财务
数额巨大,抑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的违法情节,则很可能无法得到缓刑的宽大处理。因此,宣告缓刑的决定需要根据每个个案的详细情况及其背后的法律条款进行综合评析权衡。若小偷的犯罪行为满足
缓刑的适用条件,而且并无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仍有机会获得缓刑处理;反之,如若不符合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缓刑之处置就难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