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袭警罪意指以
暴力手段公然抗拒正在依法履行职责权利的人民警察之
职务行为。若被袭警者已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此种情况通常表明该涉案人员已遭受公安部门的强制监管,然而仍未落下正式的
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乃
刑事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且具有强制性的一环,目的在于确保
涉嫌犯罪或被告不会畏罪潜逃、阻碍侦查、预审及
判刑等进程进行。在处置袭警
犯罪事件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
民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之决定。若涉案
当事人的行为确已构成袭警罪,并且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此时便有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反之,若不具备上述
取保候审条件,或是存在严重社会安全威胁,则有可能会改采其他强制性追诉手段,比如执行逮捕。在获得
取保候审期间,被袭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例,例如无经公安部门批准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外界勾结招供、拒绝毁损证物等规定。如有违犯
取保候审规定者,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的取消并重新实行其他强制性追诉手段。总之,能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人事能否形擬袭警者,这涉及到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程度及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