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于未能达成既定
犯罪意图的情形,应当参照已经完成犯罪的罪犯进行酌情从轻或适度减少
刑罚制裁。然而,在作具体裁决时,仍应全面权衡案件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考量:案件造成的
暴力抢劫行为的严重性、
未遂犯罪的程度、犯罪人个人的犯罪动机与目的、使用的犯罪手段以及对社会
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诸多实质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