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详细规定,对获取
保释批准所提交的
保证金金额应当进行综合性地评估和审核,从而得出最终的数字。这一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如确保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保障、
保证被保释者在等候审判期间没有实施任何
危害公共安全或损害他人利益的风险、处理案件的严重程度及其复杂性、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的
刑罚范围及程度,还有被保释者自身的财务流动性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