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销售
欺诈行为方面,若
行为人故意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
消费者权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消费者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予以补偿,且补偿的数额应根据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来确定。对于涉及到食品
类别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十倍于购买价格的
赔偿金。
(2)对于那些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实施
行政处罚,同时,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品也会被依法销毁。
(3)如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相关
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