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步中,
缓刑需经由人
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决,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据判决结果向
犯罪分子
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点的地方公安机构发送
判决书和执行通知派遣在
缓刑考验期间,地方公安机构将负责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同时,罪犯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鉴于缓刑犯无需被
羁押,而是被释放至社会环境中,若罪犯原本拥有工作岗位,则需要返回原单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回归农村地区,投身于生产劳动之中。在此过程中,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单位,都应该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构,共同管理好缓刑犯。由于这些单位或基层组织能够深入了解罪犯的实际行为表现,因此对于他们的考察和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