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所对
经济纠纷案件的
佣金计费标准如下所示:其
一,客户委托事项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该数额)的部分,我们将按照8%-12%的比例进行收费;如客户所需支付的费用未达3000元人民币,我司亦接受以3000元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此类情况下的固定收费额度;其
二,对于客户委托事项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至1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同样包括这两个数字在内)的部分,我们的收费比例则设定为5%-7%;其
三,对于客户委托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至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依旧覆盖这五个数值)的部分,我们的收费比例则进一步降低为3%-5%。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