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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单独申请行政赔偿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根据相关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正式的申请书;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对申请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作出是否赔偿的最终决定;若是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他们需要着手制定赔偿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将该决定书送达到赔偿请求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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