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农村宅基地的评估,我们通常采取成本加成或者收益折现等方式进行评定。当前我国农村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中,普遍采纳此类方法。其原理主要是寻求被评估物在估价时点下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继而去除折旧部分,从而得出估值物的客观合宜价格或价值。在理论层面分析,农村房屋的价值评估也完全可以借鉴收益法进行。具体操作上,需要广泛搜集邻近
集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入以及相应的投入成本数据,以便准确计算出利润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房屋获取收益的途径多为租赁行为,例如位于城市周边或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农房具备较高租赁价值,利用这些价值便能够真实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