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违反交通
法规而被处以行政性
处罚的
当事人而言,若不满所受到的处理,可在获悉或理应获悉该特定
行政行为的做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书面,或当面口头形式向相应的
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若采取口述方式进行申请的话,行政复议机构须当场详细记录下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要求、申请成为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理由与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