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
当事人的户口是完全有可能
迁回到自己原先的娘家的。
具体而言,
迁户的流程包括: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其次,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的书面文件;接下来,再向现在户口所属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此时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需要为当事人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
最后,持有该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实性的文件、准迁证书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迁入地进行落户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