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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能迁回娘家吗

离婚之后,当事人的户口是完全有可能迁回到自己原先的娘家的。
具体而言,迁户的流程包括: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其次,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的书面文件;接下来,再向现在户口所属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此时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需要为当事人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
最后,持有该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实性的文件、准迁证书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迁入地进行落户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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